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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经纬7月3日电 深交所3日早间向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新宏泽)下发监管函。
监管函截图
监管函提到,4月28日,新宏泽披露的《2022年年度报告》显示,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,财务报表按15%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,净利润为9437.97万元。
6月16日,公司披露的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》显示,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,发现2022年上市公司处置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产生的处置对价、股息红利等应调整计入所得税相关的收入总额,导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低于60%,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要求,所得税税率应由15%变为25%。该事项应调增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费用1028.31万元,调减净利润1028.31万元,占更正前净利润的10.90%,调整后公司净利润为 8409.65万元。
深交所指出,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修订)》第1.4条、第2.1.1条的规定。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前新宏泽刚因上述事项被广东证监局警示。
据新宏泽30日晚间公告披露,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新宏泽及其总经理肖海兰、财务总监李艳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官网介绍,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6年3月,注册资本1.92亿人民币,占地面积3.96万平方米,公司主营业务定位为各类品牌烟标、礼品盒及精美包装印刷品,是一家集科研、设计、生产、销售、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型企业。
二级市场上,新宏泽股价3日开盘冲高后迅速走低,截至发稿时报8.11元,跌幅0.49%。(中新经纬APP)
【编辑:郭晋嘉】